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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瓶管理办法

2016/10/21 8:34:29      点击:

钢瓶是学校内使用的一种特殊物资,具有流动性、危险性大等特点,为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安全、有序地管理和使用好钢瓶,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 适用范围:本条例适用的范围包括:在校内使用的气体和液化气体钢瓶。

2 购买钢瓶和减压阀时,应选择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,严禁购买三无产品。

3钢瓶应单独入库,不得作为其它设备的附件入库。钢瓶入库后由管理部门建立独立的管理帐。

4钢瓶使用后,实验室应指派专人管理,在钢瓶上制作明显的标志,注明品名、出厂日期、使用年限、使用人;落实安全责任人,使用人必须与学校有关部门签订气体钢瓶使用安全责任书,并建立台帐登记。

5 钢瓶使用中,不编号、不贴标签,按品种和数量登记管理,同一品种的钢瓶(指钢瓶的体积相同和瓶内所装介质相同)可在校内仓库与实验室间流动使用。

6 钢瓶的贮藏和使用应注意安全。根据钢瓶内所装介质的不同,同放一处有危险的应隔离放置。钢瓶使用时,应有具备使用知识的人员在场。发现有漏气等问题时,实验人员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通知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妥善处理。

7 内存有毒和易燃、易爆介质的钢瓶应置于室内,无人看守时,应将门锁好,以免闲人靠近。该类钢瓶内介质用完后,也不得放在楼道等公共场所。

8 使用中钢瓶表面出现颜色消褪、辨认不清时,应停止使用,待确认并重新油漆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9 钢瓶的检验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。时间一般为每三年一次,检验时由管理部门提前发出通知,有关使用部门根据通知范围,仔细查看钢瓶印记后及时将相关钢瓶送到仓库,再由管理部门送交指定的机构检测。

10 钢瓶的报废

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瓶,由管理部门办理报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