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⊙首次办理、换发、补发、失效港澳通行证
⊙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
办事指南
首次办理、换发、补发、
失效港澳通行证
一、所需材料
(一)16周岁以上: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。填写《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》(可在办证厅出入境智能签注机上填写打印),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出入境数字相片检测回执。
(二)16周岁以下: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场办理。填写《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》(可在办证厅出入境智能签注机上填写打印),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(未办理身份证提供户口簿)、出入境数字相片检测回执、陪同监护人身份证、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(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)。
二、注意事项
(一)如有变更姓名,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变更过信息的复印件。
(二)关系证明可提供:出生医学证明、户口簿(需直接体现亲子关系,需复印户主首页、监护人及子女内页)、亲属关系公证书。
(三)办证时限及费用: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,省外异地办证20天,调查、快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,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。
(四)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,需提交对应上级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。
办事指南
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
一、出入境智能签注机续签
(一)全国户籍居民均可以在出入境智能签注机进行旅游签注(需本人亲自到场人脸识别或者指纹认证,如无法通过智能签注机审核,可到出入境窗口咨询受理)。广东省内户籍可申请个人游,广东省外户籍可申请团队游。
(二)坦洲镇出入境智能签注点:
1、坦洲镇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4台智能签注机(地址: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)。
2、坦洲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大厅1台智能签注机,工作时间对外开放(地址:坦洲镇神农路6号2楼)。
二、窗口续签
(一)16周岁以上:本人持身份证、有效期内港澳通行证原件到窗口办理。
(二)16周岁以下: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办理,提供申请人身份证(未办理身份证提供户口簿)、有效期内港澳通行证、监护人身份证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赴澳门旅游签注以上一次签注时间起算,满60天可再次申请。
(二)智能签注机续签当场办结。窗口续签办理时间为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,省外异地办理20天(调查、快递所需时间不入办理时限)。
(三)港澳旅游签注每次每地15元。
(四)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,需提交对应上级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(外省户籍,工作单位在中山的国家备案人员,仅可签团队游)。
(五)如需办理探亲、商务、逗留等业务,可于工作时间拨打出入境咨询电话:0760-23183911咨询业务办理所需材料。
为节省您的等候时间,请提前通过“坦洲公安”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,网上预约提前十天放号,放号时间为上午8:00。
办证地址: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政务服务大厅(坦洲镇神农路6号海伦国际外侧)。
出入境咨询电话:0760-23183911。
户政咨询电话:0760-86651215。
居住证咨询电话:0760-86652574。
来源:坦洲公安
编辑:徐家敏
责编:刘淦明
执行总编辑:胡智攻
总编辑:刘宗伟